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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網上流傳蘋果即將推出新版5S將采用兩種顏色,其中一種是“香檳”金色。如果情況屬實,蘋果公司或會因為違反相關保護條紋,或因此將遭到香檳同行業協會(CIVC)的強烈反對甚至起訴。那么為什么CIVC會對“香檳色”這一名詞如此敏感?香檳的背后又有怎樣的歷史?
法國香檳同業協會(CIVC)強烈反對iPhone5S用“香檳”
根據網上廣泛流傳全球電子業巨頭蘋果公司即將推出的新版iPhone5S 將采用兩種顏色,一種是“石墨”暗灰色,一種是“香檳”金色。如若傳言屬實,將遭到法國香檳同業協會(CIVC)的強烈反對。
CIVC警告蘋果公司,根據法律蘋果公司無權將“香檳”一詞用于描述手機顏色等方面上,并不準將的顏色定義為“Champagne香檳色”,而且堅持認為法國起泡葡萄酒含有各種不同的顏色。
之前,CIVC的律師團隊已經成功阻止了一系列在名稱、包裝或推廣過程中使用“香檳”一詞的產品銷售,包括泡沫劑、內衣和鞋子等。
CIVC發言人稱,截至目前,蘋果使用“香檳金”顏色的說法還只是傳言,當局在決定采取行動前,需要獲得更確切的消息。“香檳這一稱號在法國、歐洲以及全 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受到保護的,因此只有產自法國香檳區的起泡酒才能使用這一稱號。”不過,該稱號在美國沒有得到保護,一些美國產起泡酒仍在酒標上標注“香 檳”字樣。
CIVC根據什么不讓蘋果公司定義“香檳”?
根據歐盟法律,只有在法國香檳區,選用指定的葡萄品種,根據指定的生產方法流程所釀造的氣泡酒,才可標注為香檳(Champagne)。在美國,由于歷史原因,部分當地產的 氣泡酒仍在酒標上使用“香檳”一詞;在歐盟及許多國家,香檳一詞受到1891年簽訂的馬德里協定的保護,只有在法國原產地命名控制(AOC)的相應區域及 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才可使用,于一戰后簽訂的凡爾賽條約也重申了此點。加拿大、澳大利亞和智利也分別與歐洲簽訂了相關條文,立意保護。
美國也部分認可香檳的原產地特性,禁止所有新酒使用這一名詞。但在2006年或以前獲得批準的酒標上可繼續使用“香檳”一詞,但前提必須標明在“香檳”前 注明真實產地(如:加利福尼亞香檳),并且不出口至承認歐盟產品原產地標識的國家。大部分美國產氣泡酒并不使用香檳一詞。實際上重要的美國產區對于本產地 的名聲非常看重,覺得在產地后使用“香檳”對他們聲望有負面的影響。
1993年,法國設計師伊夫·圣羅蘭(Yves Saint Laurent)首創“香檳”香水,其優雅的造型像一瓶香檳酒窖。而法國政府認為“Champagne”一詞是香檳酒的專用詞,隨之控告伊夫·圣羅蘭。 1993伊夫·圣羅蘭敗訴,還因此被罰款五萬法郎用以賠償酒農的損失。香水名稱也于1996年開始變更為Yvresse醉愛(音同Ivresse,意為陶 醉),但是香水的包裝設計沒變。
歐盟法庭亦于1994年裁定“香檳制法”一詞同樣也受到相應法例保護。現時其它地區出產的使用“香檳制法”釀造的氣泡酒,通常標注為“傳統制法”。其它國 家的酒商用另外的詞命名他們的氣泡酒:卡瓦(西班牙)、斯普曼泰(意大利)、Cap Classique(南非)。意大利產,以麝香葡萄釀造的氣泡酒也受到類似AOC的DOCG保護,名為阿斯蒂。在德國,塞克特是常見的氣泡酒。其它法國產 酒區也不能使用香檳一詞,如勃艮第或阿爾薩斯所產的氣泡酒叫Crémant(意為“產生細泡”)。錯誤標注為“香檳”的氣泡酒常常會在查獲后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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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網上流傳蘋果即將推出新版5S將采用兩種顏色,其中一種是“香檳”金色。如果情況屬實,蘋果公司或會因為違反相關保護條紋,或因此將遭到香檳同行業協會(CIVC)的強烈反對甚至起訴。那么為什么CIVC會對“香檳色”這一名詞如此敏感?香檳的背后又有怎樣的歷史?